調解制度化解當事人紛爭 各級法院調解成立案件攀升

司法院舉辦3場民事調解業務分區講習。司法院提供

民事調解制度已成爲解決當事人紛爭的另一選擇,根據司法院統計,地方法院辦理調解,2017年成立5萬484件,去年成立6萬5037件;高等法院受理移付調解事件的成立件數,也從2017年的813件,增加至去年的1930件;此外,最高法院自去年3月啓動移付調解程序,至今年7月爲止,調解成立件數亦有40件。

司法院指出,根據統計,各地方法院辦理一般民事及家事調解事件,終結件數從2017年12萬8953件,逐年增加至去年的16萬8147件,成長30%;高等法院調解事件的終結件數,也從2017年的967件,增加至去年的3105件,可見調解制度已逐漸成爲當事人解決紛爭的選擇。

爲了有效解決民衆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消費糾紛,司法院今年先後舉辦3場民事調解業務分區講習,分別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進行主題式調解講習,除講述常見消費糾紛案例及其救濟程序外,並就調解相關問題進行說明及解析,期能增進與會調解委員就「消費糾紛」領域之知能與調解技巧,協助當事人自主、和諧解決紛爭,以有效疏減訟源,創造兩造當事人、法院三贏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