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駕駛玩手機、平板電腦 2013年1月1日起開罰3千

▲明年起低頭族駕駛汽車罰3千,機車罰1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低頭族駕駛注意了!交通部3日公佈明年1月1日起將對汽機車駕駛在行駛中玩手機電腦等開罰。除原本禁止手持手機通話外,交通部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凡駕駛在行進時用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如手機)收發信件簡訊、上網、拍照、編輯錄影等,違者汽車駕駛將罰3千元、機車駕駛罰1千元。

根據交通部已完成的「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修正。包括汽車駕駛的車輛,駕駛人行駛道路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撥接、通話、數據通訊,發送、接收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顯示影音、圖片,拍錄圖像影像連線網際網路社羣或其他平臺服務,及執行應用程式

交通部3日指出,新規定屬新增其他危險駕駛行爲,即日起開始進行宣導3個月,明年1月1日起開罰,若是汽機車駕駛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就不適用禁止使用手持行動裝置規定,但如果是停紅綠燈是視爲行駛行爲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