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條款成執法緊箍咒? 警騎車查PDA違法

東森新聞記者張嘉慧蔡錦倫臺北報導

今年元旦新上路的「低頭族」條款,現在反成爲執法人員的「緊箍咒」?過去警方常會騎車時,使用警用PDA查贓車或使用無線電通話,現在有了該法規後,也會被視爲違法,甚至被禁止。有員警抱怨,難道追賊還要先把車停好才能叫支援嗎?希望警政署能夠跟交通部協調一下。

警察在街頭盤查贓車及可疑人士時,在路邊查着警用PDA或是用無線電來通話,但是「低頭族」條款元旦上路之後,這些立刻成爲違法行爲,以後員警可不能在停等紅燈時,低頭操作警用PDA,或是一邊騎車一邊使用無線電通話了。

交通部表示,警用PDA屬於電腦,無線電則用來通話,依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就是低頭族條款,只要在騎車時使用這些設備都算是違規,讓員警不禁抱怨說,難道追賊還要先把車停好才能叫支援,到時人都不知逃到哪了。

而目前只有救護車不受限,可以用無線通訊醫師聯繫,因爲有增訂條文來明定,所以許多各地的交通大隊行文警政署,希望協調交通部重新解釋法令,爲警方執法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