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監、環、警噪音車大執法」 加強取締違法改裝車

金門地區「監、環、警噪音車大執法」,加強取締違法改裝車輛,還給民衆安寧環境。(圖/金門縣警局提供)

金門地區近來違法改裝車輛橫行,製造發出高分貝噪音已讓縣民難以忍受。金門縣警局近期結合環保、監理單位加強執行「聯合路檢勤務」,於縣內重要道路針對疑似改裝車輛加強攔檢,就車輛車身、引擎等改裝,或喇叭、排氣管等音量過高、製造噪音致影響行車安全者,進行取締,以維護行車安全及地區安寧。

警方指出,今(112)年經統計至5月3日止,共舉發汽機車裝置高音量喇叭16件,汽機車變更頭燈9件,汽機車拆除消音器2件。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將使車輛安全結構降低,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吊扣牌照3個月等。

縣警局表示,汽、機車改裝排氣管,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外,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及第43條,最重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拆除消音器者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此外,將機車車體改裝爲五顏六色的閃燈、方向燈,或煞車燈改成紫色、藍色、綠色等,依法令規定方向燈與煞車燈皆屬不可變更設備。另機車頭燈可變更爲LED燈源,但光型及亮度必須經過監理站檢驗合格才能變更。

警方呼籲,一般民衆可以透過行政院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noisecar.epa.gov.tw/)檢舉通報,檢舉噪音車時的檢舉要項,包括噪音車車種、車號、發現時間,發現路段,可用錄音、錄影或照片等資料,經環保單位與檢舉人聯繫進行基本資料覈對,確認資料無誤並確認有妨害安寧之虞,會由環保局通知車主於指定期限至指定檢測地點檢測,如被檢舉車主逾期不受檢或經檢驗不合格將可直接依相關法令予以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