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4年 錢櫃大火案明年將宣判

臺北市錢櫃臺北林森店2020年4月26日因大火造成6人死67人傷的慘劇,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錢櫃董事長練臺生。(本報資料照片)

錢櫃KTV臺北林森店3年前發生大火,導致6死67人受傷,負責人練臺生等人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22日傳喚最後1位證人、北市消防局林姓火調科女專員作證,但因承審受命法官生病請假,庭期臨時取消,預計下週三再開審理庭。

本案被告及證人衆多,北院這幾個月密集審理,傳訊相關證人作證,法官昨日請假不影響進程,預訂明年1月全案辯論終結後擇期宣判,可望在這起臺灣重大公安火災2020年4月26日發生「4週年」前後,讓司法爲死傷者及其家屬向業者究責。

錢櫃林森店2020年2月起,進行增設電梯工程,當時疫情衝擊業績,練臺生與幹部討論決定邊施工邊營業,卻未落實消防防護計劃,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聖傑將儀器充電引發火災,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造成重大傷亡。

臺北地檢署2022年1月依違反《消防法》等罪,起訴練臺生及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理張惠純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與錢櫃轉投資的迪廣公司。

火災的發生誰該負責?因林森店店長原建議電梯施工期間,將客人移往南京店,但是否練臺生堅持林森店要繼續營運,且以24小時營運方式等才釀禍,練是錢櫃的消防防護負責人,是否有盡責教育員工、落實消防防護等,是審理的關鍵點。

練臺生在法庭上辯稱,他很少去林森店,對該棟樓很陌生,還說公司業務都是分層授權,否認犯罪。但檢察官傳訊證人並在法庭提示證據,指2020年3月6日監工日報表上的「工地重要事項備註欄」,記錄當天練臺生曾視察林森店大樓,且口頭指示施工。

檢方表示,同年4月16日的監工日報表上也記錄,練臺生到現場瞭解施工進度,練提出加快施工進度的指示。依人證及物證顯示,練參加施工計劃,且邊營業邊施工又沒落實防火防護,造成重大公共安全災害。

北院昨日原訂傳喚檢辯聲請的最後一位證人、消防局林姓火調科女專員,在法庭上由檢辯進行交互詰問,但因受命法官生病臨時請假,庭期只好取消暫時改爲下週,但不會影響原來由合議庭擬定的審理計劃,明年1月如期辯論終結後就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