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桃合宜住宅案宣判 葉世文19年趙藤雄4年半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桃園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利用林口A7宅、八德合宜宅與新竹眷改等土地開發案的機會,向參與開發的遠雄及興富等建商索賄5950萬元,最後得手2750萬元案,臺北地方法院20日下午宣判,葉世文遭判19年、3千317萬元,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2罪合併執行4年6個月,罰金90萬元。

▲桃合宜住宅弊案葉世文一審被判19年罰3317萬,遠雄趙藤雄合併執行4年6月。(圖/資料照)

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承辦檢察官原就葉世文部分求刑61年,併科罰金3千萬元,遠雄創辦人趙藤雄也因行賄被求刑9年、併科罰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