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貪警辦性騷案索賄判重刑 棄保逃亡還反咬檢舉人行賄

蔡至恩(右)告發當時拿60萬給他的許男行賄罪,士林地檢署認定蔡至恩涉犯收賄,依行賄罪起訴許男。(資料照)

新北市淡水分局偵查隊前偵查佐蔡至恩,現已改爲名陳宥邑,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2月定讞,蔡棄保潛逃,卻在訴訟過程時,告發當時拿60萬給他的許男行賄罪,士林地檢署認許男確有意要以透過蔡男銷案,依法予以起訴,並建請法院以自白犯行減輕其刑。

許男涉嫌在2021年4月涉嫌在健身房旁的巷弄猥褻女子,被控猥褻、性騷擾,蔡至恩受理報案後,先調查許男住處登門要索,雙方約在淡水一處超商見面,陳與胞兄詢問許要不要私下處理此案,表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辦法解決案件,暗示許男「看你誠意」,雙方決定以10萬加上後謝50萬作爲賄款,蔡允諾「我先幫你銷掉」。

事後許男擔心日後淪爲任人宰割的肥羊,轉而向議員救助,案經警局介入調查,一審依藉勢藉端勒索罪判處有蔡男以及胞兄有罪,檢方並未起訴許男,二審法院判決,更改罪名爲收賄罪,蔡男試圖想要減輕自己的刑責,告發許拿10萬現金行賄,同時又將自己與他的對話錄下,蔡爲了報復許男行徑告發他行賄,士林地檢署認,許男確有意要透過蔡男銷案,依行賄罪起訴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