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西重劃案 郭信良索賄判13年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本報資料照片)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遭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中,向業者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臺南地方法院1日審結,合議庭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郭信良有期徒刑13年、高進見9年徒刑,2人都褫奪公權8年,高另犯教唆僞證罪判刑6月。涉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的廖堅志,因符合自首條件,依法判決免刑。本案可上訴。
得知判決結果,郭信良強調清白,還說此事與他無關,沒有利用職務收取一毛錢,法院單憑一個人的指述就判有罪,讓他覺得很遺憾,絕對會上訴捍衛清白。臺南地檢署則強調,法院對郭信良、高進見量刑均過低,且未認定2人犯刑度較重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將研議上訴。
南院合議庭認定,高進見在2019、2020年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期間,向廖堅志表示欲預購抵費地,但未完成口頭或書面契約。之後,郭信良、高進見2021年6月7日與廖堅志會面時,郭以廖曾口頭允諾出售抵費地給高爲由,要求對方給付高進見先前口頭答應預購抵費地出售後可得的1500萬元「利潤」,後同意減爲1300萬元。
廖堅志考量可請郭信良以時任議長身分,向南市都發局及地政局請託、施壓,讓重劃順利進行,先後在2021年6月9日、9月8日交付500萬元、800萬元給高進見。事後,部分地主因樁位錯誤無法辦理重劃後的土地登記,廖也向郭請託幫忙,儘快讓地政局同意地主登記,郭也允諾。
去年5月橋頭地檢署對廖執行另案搜索後,郭、高爲掩飾索賄犯行,一起前往臺北諮詢律師,還委由他人制作合資購買抵費地不成,以1300萬元和解的假契約,試圖掩飾賄款流向。
合議庭認爲,郭、高雖否認犯行,但依相關證人及客觀證據均可證明2人辯詞不可採。至於檢察官主張2人涉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但本案較符雙方合意後,行賄者自願交付款項給收賄者,並督促對方履行職務上行爲的態樣,難以論斷郭信良以恫嚇方式讓廖心生畏懼交付財物。
判決指出,郭信良任臺南市議長,理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竟與高進見貪圖私利,敗壞官箴,且2人始終否認收賄,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但因與廖堅志談判及對公務員請託、施壓均由郭爲之,高的參與情節較輕,所判刑度比郭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