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豆粕和豆油交割質量標準

(原標題大商所修改豆粕豆油交割質量標準 自12月15日起施行)

近日,大商所發佈通知,爲順應現貨市場變化,更好地服務產業,大商所修改了豆粕、豆油交割質量標準。豆粕新交割質量標準自2112合約開始施行。豆油新交割質量標準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於已掛牌合約上施行。

據瞭解,豆粕交割質量標準修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根據國標調整,將期貨合約引用的標準改爲《GB/T19541-2017飼料原料豆粕》,並參照新國標,修改尿素活性指標的標註單位部分質量指標的表述;二是爲適應大豆加工工藝和原料來源變化,參照新國標,修改豆粕的定義,並將豆粕顏色要求修改爲“淺黃色或淡棕色紅褐色”,刪除“非擠壓性結塊”和對夾雜物的要求;三是爲貼近現貨貿易主流方式,參照新國標,不再以87%幹物質基礎計算蛋白質、粗纖維、粗灰分三項指標,將按自然狀態下的實際含量計量,原有的指標閾值不變;四是爲體現下游企業對蛋白利用率的需要,增加了氫氧化鉀蛋白質溶解度指標,該指標的閾值設置爲不低於70%。

豆油交割質量標準的修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引用標準改爲《GB/T1535-2017大豆油》,同時參照新國標,對特徵、質量等級、衛生和其他指標的表述進行修改完善;二是將含磷量指標修改爲等價磷脂含量指標。爲更好兼顧貿易習慣與相關測定標準,此次修改將含磷量不高於200mg/kg調整爲相應的等價指標,即磷脂含量不高於5.262mg/g。

產業人士指出,此次豆油合約修改雖然在已掛牌合約上開始執行,但由於修改指標含磷量與磷脂含量爲等價轉換,其他指標也只是表述上調整,因此不會對已掛牌合約的市場運行帶來影響

據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大商所將按照豆粕新交割質量標準辦理標準倉單註冊;自2020年12月15日起,大商所將按照豆油新交割質量標準辦理標準倉單註冊,已按照豆油原交割質量標準註冊的標準倉單,可以繼續用於期貨合約的履約交割。

市場人士表示,修改後的交割質量標準將更符合產業發展和國標變化,與主流貿易標準一致。新標準進一步適應目前國內大豆壓榨原料以巴西大豆爲主的特點,更加符合行業的發展水平。修改後的交割質量標準更加簡明直觀,更符合行業貿易習慣和現貨的實際生產情況,更便於產業鏈上中下游企業風險管理

編輯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