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反壟斷開鍘 阿里滴滴重災戶
據《北京商報》引述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近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互聯網領域22起案件進行立案調查,當中涉及阿里巴巴、騰訊、滴滴、蘇寧等企業。經查上述22起案件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21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爲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
實際上,雖然此次開罰金額規模遠遠低於今年4月針對阿里巴巴違反反壟斷的182.28億天價罰款,但隨後大陸官方持續對包含騰訊、美團立案調查,甚至滴滴的使用者數據近日更遭到大陸官方進行國安調查。此次一口氣對22起案件祭出行政裁罰,金額不高卻持續凸顯大陸官方對互聯網平臺反壟斷、不正當競爭領域的嚴密監管態度。
至於此次開罰原因中的「經營者集中」,據百度百科解釋,是指2個或2個以上的企業相互合併;一個或多個個人、企業對其他企業全部、部分獲得控制。導致可能造成市場經濟力量過度集中、產生損害競爭的壟斷結構出現,就應受到反壟斷法的調整。
根據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的22起案件中,除了涉及阿里巴巴、騰訊之外,也同樣波及到滴滴。
當中「滴滴系」企業涉及8起,包含惠迪、小桔、車勝等都是滴滴實際控制企業。例如以惠迪天津一家公司來說,此次涉及與一汽集團、華夏出行、北汽新能源、特來電、西藏奧通等設立的合營企業案等。
阿里巴巴方面則涉及到如阿里網路收購天鮮配股權案、收購紐仕蘭股權案、收購廣州恆大足球股權案;阿里創投與上海商投集團設立合營企業案、收購五礦電商股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