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改蔡易餘維基配偶欄 碩士生違反選罷法二審逆轉判無罪

嘉義縣立委蔡易餘(中)在競選期間,維基百科個人資料配偶欄,被翁姓碩士生竄改,涉嫌違反選罷法,二審逆轉改判翁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立委選舉期間,25歲翁姓碩士生涉嫌在維基百科網站,竄改尋求連任的嘉義縣立委蔡易餘個人介紹,將原本「無配偶記載」的他,改註記配偶爲外號卡神」的楊蕙如。經蔡易餘提告後,2020年底嘉義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翁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但上訴二審卻逆轉改判無罪。

臺南分院合議庭認爲,翁男竄改蔡易餘的配偶欄爲楊蕙如,主觀上難以認定有使蔡不當選的意圖,加上也沒有造成蔡的名譽損害,因此改判無罪。此案檢方仍可上訴,但翁男不得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2019年12月5日上午近9點,翁男在嘉義縣住處電腦登入網路維基百科,竄改當時已登記參選立委的蔡易餘個人介紹,將蔡的配偶欄改爲「楊蕙如」,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致他人誤信蔡爲有配偶之人,卻隱瞞已婚身分,質疑蔡的誠信,足以損害蔡的名譽,且影響選民候選人政治操守及形象的判斷,損害選民投票行爲的正確性。儘管竄改後41分鐘,翁又刪除竄改資料,但已遭人截圖廣爲散佈。

翁男出庭應訊時,不否認曾做過此事,但辯稱並無意使蔡易餘不當選,只是看到網路流傳蔡與楊出遊的照片,帶着戲謔、好玩心態竄改資料。

二審認爲,選罷法中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構成要件,須有「主觀意圖」,由於維基網頁未提到蔡將參選第10屆立委選舉,因此他有無結婚、與何人結婚?客觀上與立委選舉無關,即使翁男確有竄改行爲,也難以認定對方主觀上有使蔡易餘不當選的意圖。

合議庭還說,雖然翁男自稱是立委翁重鈞親戚,但該次選舉翁重鈞已被國民黨提名爲不分區立委,與蔡易餘並無直接競爭關係,不能以2人有親戚關係,即推論翁男有使蔡不當選的意圖,一審認定翁男有罪,實有違誤,爲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