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惡搞颱風假消息「不下班不下課」被逮 面臨重罪:3年徒刑及罰款30萬↑
▲桃園市林姓男子今年9月在臉書「我是中壢人」張貼「桃園市明天不下班不下課」電視新聞截圖,遭桃園警方送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今年9月29日,桃園市1名林姓男子在米塔臺風侵臺前夕於臉書「我是中壢人」張貼「桃園市明天不下班不下課」電視新聞截圖,不少市民信以爲真,事後才知道是網友惡搞假新聞,桃園市警局刑大查到林男涉案,林男否認製作,辯稱在網路上看到覺得很好笑才放在臉書粉絲團上,警方依違反災害防救法移送,可處3年以上徒刑及30萬元以上罰款。
警方調查,林男這張截圖畫面放上臉書社羣「我是中壢人」粉絲專頁上,事後引發軒然大波,林男事後遭檢舉製造假新聞,市警局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根據網路IP位置查出林男涉案並傳喚到案說明,林偵訊時辯稱,他是在網路上看到這張截圖,覺得「不下班不下課」很好笑才放上網,但並非他製作的。刑大指出,米塔臺風侵臺前夕,這張圖在9月29日被放上網,畫面是選自某電視新聞臺新聞報導截圖,上面壓着一行加工後的字「桃園市明天不下班不下課」,警方認爲林男散佈不實停班停課訊息,易造成民衆誤信,已涉嫌違反災害防救法第41條規定移送桃園地檢察署偵辦。
桃園市警局呼籲,民衆的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但若刻意後製修改,散佈不實訊息、謠言或協助捏造、傳播不實之事,警方查明屬實後將依法究辦。
災害防救法第 41 條:乘災害之際而故犯竊盜、詐欺、恐嚇取財、搶奪、強盜之罪者,得依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明知爲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爲第三十條第一項之通報者,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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