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8cm高跟鞋坐捷運! 下一秒她滑倒 12歲男孩左腳被踩「見血骨折」
▲高跟鞋「殺傷力 」超強,踩一下巨痛。(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跟鞋不僅可以成就灰姑娘,還可以毀了一家人的旅行。廣州12歲男孩秦力(化名)與父母一起準備前往加拿大度過兩週的假期,但萬萬沒想到,在坐捷運去機場的路上,被一位穿8公分高跟鞋的女生踩中,左腳見血骨折。一家人不但行程泡湯,還不得不去醫院。
據《廣州日報》報導,秦力方面表示,他們一家2018年8月9日從廣州市「市二宮 」站上捷運,準備去機場前往加拿大。在經過「廣州火車站 」時,坐在一旁的女乘客陳朵起身要下車,不料站不穩,8多公分的高跟鞋踩中了秦力左腳腳趾頭。秦力立即出現了腳趾甲外翻的情況,被父母立即帶去機場急救室,被值班醫生診斷不適合登機。他趕忙前往醫院就診,後經醫生確診,左腳趾骨折。
秦力一家請假照顧兒子,又取消了旅行行程,損失近2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9萬元),隨後將陳朵和廣州地鐵公司一齊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包括「取消旅行損失 」在內的費用1萬3000多元人民幣(約新臺幣5.8萬元)。
對於將廣州地鐵公司告上法庭的原因,秦力方面認爲,廣州地鐵公司沒有對他們進行救助和探望,沒有履行公共場所管理者的義務,也應該提醒女乘客不要穿過高的高跟鞋。
廣州地鐵表示,地鐵上用「普通話、粵語、英語 」三種語言來回播放「如有需要,請和工作人員聯繫 」的語音提醒,也配有緊急按鈕,還有工作人員巡邏,「多種途徑均提醒乘客有緊急情況可與地鐵工作人員聯繫,但是當天沒有收到秦力一家人的求助資訊。」
廣州地鐵還表示,地鐵內已經貼了各種安全標識,也播放着列車進展的提示廣播,已經盡到安全保障和安全提示義務,認爲陳朵纔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陳朵表示,願意承擔賠償損失,但是不認可精神撫慰金、旅行取消損失和喪失旅遊機會損失。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經過調查審理後認爲,「陳朵應當承擔責任,地鐵公司也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秦力方面認爲地鐵應該播放提醒乘坐地鐵的女乘客不要穿過高的高跟鞋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最後,法院判決陳朵賠償秦力醫療費和交通費共1300多元人民幣(約新臺幣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