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擁擠不小心「踩她腳後跟」 男子被告判拘10天超傻眼

捷運擁擠不小心「踩她腳後跟」,男子被告判拘10天超傻眼。(達志影像)

捷運族在上下班人潮擁擠時,經常不小心踩到他人,或遭到他人腳踩,不過只要真心道歉,往往就能化解一場白眼。日前一名蔡姓男子,搭乘臺北捷運在忠孝新生站下車時,不小心踩到前方女性腳後跟,事後卻直接離開,氣得女方驗傷提告,蔡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也讓他氣得喊一定要上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蔡姓男子於民國112年7月17日18時53分許,在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新生捷運站內月臺行走時,不小心踩到走在其前方之陳姓女子右腳跟,致陳女受有右腳後跟挫傷血腫。

陳女被踩到後,立刻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局報案提告。臺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爲蔡男涉傷害罪,將他起訴。經簡易法庭審理後,判拘役10天,易科罰金1萬元。

蔡姓男子表示,當時他搭捷運要轉乘,因人潮衆多,不小心踩到前方陌生女乘客的腳,造成女子涼鞋差點掉了,但他現場看也沒有傷痕,根本就是對方在滑手機不看路,突然切到前面,不小心碰到腳,如此就要求他道歉,氣得迴應「我爲什麼要道歉?」但法院還是依照現場監視器影像及驗傷結果,判刑男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