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悔婚「貞潔無法回覆」 男方現身:愛她20幾年...

臺版落跑新娘國中同學相識20年,度完蜜月女方卻悔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陳姓女子蘇姓男子度完蜜月後悔婚,成爲臺版「落跑新娘」,提告的蘇男26日出面表示,對方說如果要結婚的話,必須先簽離婚協議,女方家長還打電話跟他爸媽說,2人婚姻只是「試婚」。

陳女、蘇男爲國中同學,2人相識超過20年,3年前決定結婚,雙方舉辦喜宴又到菲律賓長灘島度蜜月,事後女方卻以「完成論文」爲由悔婚,拒絕正式登記;蘇男氣得提告,依結婚費用精神撫慰求償100多萬元,基隆地院日前宣判,判陳女須賠償54萬餘元。

「我愛一個女人愛了20幾年,我沒有一天不想她……」,蘇姓男子今天出面受訪,背對鏡頭語氣無奈,「她說她當社工看過太多不好的狀況,那我有跟她講說,這些不好的事情不會發生在妳我的身上。」

2人愛情長跑多年,103年10月訂婚,104年1月舉辦婚宴,之後就到長灘島蜜月旅行,但能順利結婚卻有前提。蘇男說,「我們兩個如果要結婚的話,她一定要叫我先簽離婚(協議),我就說......當下我也跟他講說這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我爲什麼還沒結婚就要先簽離婚?她朋友也罵她說,那妳結這個婚幹嘛?」

原本以爲只要口頭答應就能順利結婚,但蜜月回臺後,女方對於登記結婚相當排斥,不僅說要挑選黃道吉日,到登記當天說自己很忙、無法赴約,甚至最後乾脆連婚姻也不要了。蘇男說,「一年之後再考慮要不要登記,她這一年裡面要專心完成她的碩士論文。」

準新娘不願結婚,讓蘇先生相當苦惱,沒想到女方家長迴應更讓他傻眼。「(女方家長)打電話到我家,跟我爸媽講說,我們兩個的婚姻只是試婚而已。」

蘇男原本求償100餘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女出庭主張,她在婚姻所遭受之痛苦及受害程度遠高於蘇男,且一向守身如玉,「女子之貞潔從此已無法回覆」,也無法靜下心就學而被迫暫時休學一年,認爲求償百萬不合理

法官則是判決女方需賠償精神撫慰金8萬元以及46萬的結婚費用,全案可上訴。但蘇男已決定不再上訴,讓過去的甜蜜的回憶停留在一張張照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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