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退休金 法官還可月領退養金4.9萬!司法院:吸引人才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18日舉行第9次會議,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報告法官檢察官退養金制度。根據報告,法官與檢察官除比照公務員退休金外,還可另外再領「退養金」,目前司法院每年編列2.2億經費予退休法官,法務部則每年編列近9000萬經費予退休檢察官。

根據規定,法官爲終身職,因此爲了鼓勵法官主動自行、自願退休,因此增加了「退養金」的誘因,讓法官退休除了比照公務員有退休金外,還可再領退養金。司法院強調,「退養金制度」是吸引優秀法官的配套措施,讓具有社會歷練實務經驗律師學者擔任法官,達到法官多元進用的目標

司法院表示,國內法官任職時多已4、50歲,考量到任職年限較短退休金不會太高,因此主張要有退養金制度,纔能有足夠誘因吸引人才。根據資料,不論法官或檢察官,平均退休年齡都偏高,近5年法官平均退休年齡爲64.7歲、檢察官爲63.28歲。

由於退休年齡偏高,司法官選擇全月退的比例都不到一半,法官爲46.08%、檢察官48%;選擇兼領1/2月退躍升「主流」,法官高達53.31%、檢察官51.16%。在超過一半的司法官選擇兼領1/2月退養金情況下,目前共461名退休法官、檢察官,平均月領4萬9760元;其中,月領逾8萬元佔12.58%、逾5萬元佔52.49%。

司法院指出,退養金制度目的在吸引優秀法律人才轉任法官,強調需在司法改革的脈絡下,配合法官進場退場機制一併討論;若單獨列於年金改革會議討論,將混淆退休金與退養金的性質

根據《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法官自願退休時,按公務人員退休法審定之一次退休金總額或月退休金數額,依其任職法官年資及年齡,按附表所示標準給與一次退養金或月退養金;其計算退養金比率上限之同俸級現職法官每月俸給,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