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因疫情退運可享相關稅收減免

記者3日從財政部瞭解到,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公告,明確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稅收規定

公告稱,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貨物,不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徵收出口關稅的,退還出口關稅。

“受疫情影響全球供應鏈受到不同程度衝擊國際需求減少,導致部分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退運復進口。”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此次出臺的這一舉措,明確這些退運貨物可享受相關稅收減免,可幫助受疫情影響的外貿企業紓困,降低資金成本助力企業轉內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