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菸不能當校長? 教育部又爆管太多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教育部又有「管太多」的爭議花蓮縣教育處今年6月辦理國中小校長甄試時,加入「凡有煙癮且自認無法戒除者,不得報名校長甄試」條款,主要依據是教育部的要求,但此一「不煙條款」已引發部分校長反彈。

今年5月,教育部發函地方教育局處,要求研議未來甄選國中小及高中職校長時,將抽菸習慣納入遴選條件臺灣菸酒公司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趙銘圓投書媒體,指教育部沒有法律依據,僅以一紙公文限制吸菸者不能參加校長甄選,已經違法違憲

教育部解釋,菸害防制策進會去年要教育部考量將「不吸菸」納入校長遴選資格參考條件,教育部才發文縣市政府,研議把抽菸習慣納入遴選校長的條件。但鑑於煙癮不是說戒就戒,爲顧及現在有意參選校長者的權益建議縣市採漸進式宣導,不是馬上執行,最好先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不過,次長吳財順認爲,目前高中以下校園全面禁菸,校長如有抽菸習慣,要說服學生不要抽菸,立場薄弱。對於已有縣市將不吸菸納入校長遴選條件,他表示,教育部會發文提醒縣市注意。

部分校長的看法是,抽菸又不犯法,只要不在校園內抽、注意形象,應該無傷大雅。據教育部統計,國小校長有107人吸菸,約佔4.07%;國中校長有31人,約4.05%;高中校長8人,佔2.5%;高職校長有4人,約佔2.15%。

※ 抽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