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揚用自首盼減輕刑責 檢察官打臉:只能算自白

▲陳皓揚一度想以有自首,盼法官減輕刑度,但當庭檢查官打臉。(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澳門僑生陳皓揚22日因虐殺「大橘子」、「斑斑」出庭,被法官問到有什麼話要說時,陳皓揚強調,爲了要讓大家相信他會改過,所以選擇自首「希望大家給我一次機會原諒我。」但這番話當場檢察官打臉,認爲陳皓揚是在收到警方的傳喚通知時,纔到警局「只能算自白,不是自首。」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要符合自首條件,必須是案件並未被人知、被發覺的狀況下,嫌犯自行到相關單位坦承犯罪事實,這部分可作爲法官衡量是否減輕刑責的依據。檢察官也告訴陳皓揚「除非你帶着貓的屍體到警局,說出你殺了貓,這纔是自首。」

檢察官強調,因爲陳皓揚再犯,且已殘忍手法至2只貓死亡,然而確實陳皓揚有其心理方面問題臺大醫院也提出心理評鑑報告,兩相權衡下,認爲應該就陳皓揚犯下的2件虐殺貓案,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