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享宏/殺人免死?那就把兇手放出來吧!
▲鄭捷判死定讞,死者潘碧珠夫:司法還是有正義。(圖/記者季相儒攝)
北捷隨機殺人兇手(請見諒,我不樂見該姓名留在本文內)遭判死刑。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提出「否定論」認爲:「…是司法界對自己的否定,政府對自己職責的否定。我們否定人有改變、向善的可能行,我們否定臺灣能容得下一個有可能向善的人的可能性。…將所有的「壞人」排除,不會讓臺灣社會更好。我們容忍政府用排除的方式來卸責,我們就給了政府無能的正當性。」這個論述有需要被檢視。
「司法界對自己的否定」說法很有趣。在司法審判的歷程中,法官、檢察官、雙方律師都參與審判過程,幾經善惡罪罰辯證,最後才進入「罰」的生死判決。兇手遭判死刑定讞,當然不會省卻這些歷程,法律正當性已無庸置疑。這個否定欠缺說服力。我倒是同意「政府對自己職責的否定」這話。
北捷兇案發生,政府應負有許多責任,比如:行兇當下沒有駐警人員制止;兇手行兇時,也沒有社工現場「曉以大義」;死亡與傷害既然造成,政府也沒有在最快時間「安撫」兇手的情緒,讓他認錯接受逮捕,…要求政府該做的努力未免太多了;事後更沒有善盡保護好凶手,讓他免於受媒體等干擾,平緩其情緒;也沒有讓兇手回到原生家庭仔細反思行爲的對錯,政府這般「無能」的最後,竟還用非人道的「死刑」,排除了這位可能向善的兇手回到社會的機會,顯示政府真的無能!?
政府的職責該做到何等地步?兇手自小受教育、受法律保護、健康與成長,是政府當爲,兇手倘若窮苦貧病,政府難辭其咎;但教之以善良的職責若是在父母,兇手的家庭責任該否接受審判?兇手成長若沒健保、幼保照護,影響他的行兇效率,政府該爲他的體能負責?兇手若事先告知殺人意圖,政府竟無派員關懷,政府果然難辭其咎?事件發生後直到判死定讞,政府仍然沒有提出一個明確完整的措施讓民衆安心,這個對政府的否定其實也對了幾分。
第三個否定很驚悚:「否定臺灣能容得下一個有可能向善的人的可能性。」這個觀點認爲將北捷兇手判死,證明臺灣社會的殘酷無情,容不下別人的錯誤,即使兇手殺人了,而且殺了很多人,甚至說放出來還要再殺人。我們的社會其實也相對地殘忍,容不下罪犯的改過遷善機會。
這個論述基點有幾:「其一社會人數衆多殺不完;其二兇手只有一個;其三社會該包容這樣的少數。」然而,社會兇案裡,不乏兇手行兇後自戕身亡的案例,我們的社會是否有必要付出無限的代價,來提供一個連續殺人兇手選擇不自戕,並且改過向善的機會值得商榷。因此有網友諷刺地說:把該兇手放進廢死聯盟的密閉辦公室內,讓兇手到裡面去改過向善,一定很有效果。網友的話語是假設論述,連林執行長的否定話語也充滿了假設性論述。
廢死聯盟否定政府用「排除」來對待兇手。如果政府、警政和法院都不用「排除」的方式處理犯人。那麼,就依本文標題所說:「殺人免死?那就把兇手放出來吧!」放出所有被確認的殺人罪犯回到這個社會來,政府的配套措施就是放寬全體國民自我保護權利,自立自衛隊、擁有槍枝、寬鬆防衛無罪條例、…,至於警察單位的職責也要增列維護兇手「改過向善」的機會一項!但是可能嗎?我們的社會若要法院不判死,那就膽子大一點,放兇手出來吧!
●作者蔡享宏,國小訓導主任,本文爲讀者投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