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兇手被判死「臺灣史上僅有2人」 7年來全免死!關鍵原因曝光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儘管引起民衆羣起撻伐,但最終仍逃過死刑,無期徒刑定讞。實際上,依如今的司法走向和框架精神障礙兇手獲得死刑定罪的難度越來越大,縱觀臺灣司法史,過去也僅有2例精神病殺人犯獲判死刑,分別是2012年新竹縱火致死案和2012年臺南縱火致死案。

嫌犯王景玉。(圖/記者屠惠剛攝)

王景玉2016年3月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儘管檢方起訴殺人罪,希望求處死刑,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兇嫌動手時辨識及控制能力沒有喪失,若適當治療可降低再犯,殺人犯行明確但沒有判處死刑必要,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回顧司法史可以發現,臺灣於2009年將聯合國公政公約經社文公約內國法化,拘束法官審理殺人案時,須審酌被告是否有精神障礙、犯案當下的辨識能力是否顯著降低、是否爲情節最重大之罪等情狀,纔來決定能否量處極刑。此後,精神障礙兇手獲得死刑定罪的難度越來越大。

實際上,過去僅有2例精神病史殺人犯獲判死刑確定。一例是新竹男子彭建源,2012年對友人經營的KTV縱火,釀成5死慘劇,落網後絲毫不見悔意,稱「如果有機會出去,會做更可惡的事」。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彭建源蓄意縱火殺人,屬於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將他判處死刑定讞。

另一案件同樣發生在2012年間,臺南男子林基雄在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縱火,造成13人死亡、70多人受傷,是臺灣醫療史上傷亡最慘重的醫院火警。林基雄事後聲稱是因患有大腸癌,因多次拉肚子導致心情不好而縱火。臺南高分院認定他犯案時思路清晰而判死。

由此可見,自2013年以後,犯行再重大的精障殺人犯,均無處死紀錄。據司法院統計,近幾年至少有臺南湯姆男童、北投女童遭割喉命案等多件重大命案,都因兇嫌患有精神疾病逃過死劫。

法務部蔡清祥。(圖/記者李毓康攝)

對於此次「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再度逃死,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他尊重法官的認定,但後續會針對兇嫌精神方面問題,檢討現行法規是否足夠,希望偵查、審判過程有一套較精緻的標準,讓司法人員能夠做出比較合乎社會期待的判斷。

蔡清祥表示,如果每個犯下重罪的人,都用精神疾病的理由讓自己的責任減輕,非社會樂見。至於檢討方向爲何?因精神鑑定非法務部或司法人員本身能做,還要結合專業的衛生、醫療人員討論,看看未來面對這樣的社會事件,如何讓司法人員能做出合乎社會期待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