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幫忙送公文!立院三讀修法 警察勤務再精簡

李貴敏表示,修法後可望讓警察迴歸治安本業。(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未來警察機關不必幫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派送複審文書,減輕業務負擔。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希望藉此次修法,讓警察可以專心治安與交通維護等本業。

依據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6條規定,「複審事件文書不能爲前項之送達時,得由保訓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或該管警察機關送達」;此次三讀條文刪除當中「該管警察機關」,未來警察將不再幫忙派送複審文書。

李貴敏表示,相當感謝這項修法,並強調這只是開始。她指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需要警察協助或會辦業的務達多達184項,但當中有多項業務實際上由主管機關自行辦理即可,沒有警察協助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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