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意圖自殺 扁辦:國務機要費即特別費,盼將心比心

記者王文萱/臺北報導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圖/資料照)2日晚間企圖毛巾自戕,陳水扁辦公室3日下午發佈新聞稿指出,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就是總統的「特別費」,性質用途就是特別費,只是字數差別及名稱的不同而已,如今《會計法》修法擴大適用範圍,豈有「針對性」將已有判決無罪記錄的國務機要費排除在外的道理

陳水扁辦公室指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件已於高院一審獲判無罪,目前更二審審理中,無罪理由正是扁確實將1億3300多萬元的國務費,用於對美、日等21項機密外交工作,故總統「國務機要費」即爲總統「特別費」,性質、用途就是特別費。

陳水扁辦公室認爲,總統「國務機要費」是全國最早的特別費,亦爲最典型特別費,既然因會計制度設計不良與法令缺失,導致歷史共業原罪,牽連許多無辜公務員教授上達總統、下至里長,社會各界皆有除罪呼聲,而修法擴大適用範圍,理應肯定,但豈有「針對性」將已有判決無罪記錄的國務機要費排除在外的道理?

新聞稿指出,立法院國民黨聲稱兩者性質不同,可謂完全禁不起檢驗心虛託詞,更驗證扁案是不折不扣政治迫害的本質;陳水扁辦公室並籲請社會各界,對「國務費遭排除一事理性公評、將心比心、冷靜思考,並正視陳水扁在萬念俱灰之下,輕生明志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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