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 檢舉違停機車要拍到禁停牌 挨批多此一舉

民衆拍照檢舉機車違規,但因未將「禁止停車牌」拍攝入照片,僅能檢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車輛。圖爲新聞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爲撕掉「行人地獄」的標籤,臺北市政府推動「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不過仍有部分機車停入人行道的狀況,有民衆試圖拍照檢舉,卻發現從9月1日起,所有人行道檢舉違規停車照片,都要拍攝到「禁止停車牌」,也讓議員質疑「多此一舉」。對此,停管處迴應,將向警方瞭解實務認定標準。

民衆黨臺北市議員陳宥丞表示,日前接獲民衆陳情,表示住家附近機車停入人行道的狀況嚴重,以往還可檢舉,讓違規停車不會惡化,但近日檢舉被退件,才知道9月1日起,所有人行道檢舉違規停車照片中都要拍攝到禁止停車告示牌,如果沒有就僅能檢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車輛。

陳宥丞質疑,隨着各局處資訊系統日漸進步,停管處及警察局等執法單位,應可從系統中直接查明該地址路段是否爲人行道禁止停車區域,爲何需要民衆多此一舉,拍攝禁止停車牌面照片?若民衆拍攝的照片符合公告的錯誤停車樣態,理應可開罰。

停管處表示,法令修訂後,民衆可檢舉人行道、騎樓違停,因此警局受理檢舉量大,若警局內部規範民衆檢舉應拍到「禁停機車」告示牌,停管處將與警方瞭解並討論實務認定標準,據瞭解,應非以拍到機退牌面來決定受理檢舉與否,未來會加強宣導。

北市交通大隊表示,警察局配合停管處「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針對實施機退路段的違停車輛加強執法取締;倘經民衆檢舉者,如經查證違規事實明確者,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據以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