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行道機車違停「要拍告示牌?」北市議員質疑多此一舉

針對機車違規停放人行道、騎樓,日前有民衆試圖透過拍照檢舉,結果發現若未將機退牌(禁停車牌)拍攝入照片,僅能檢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車輛。(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爲了遏止「行人地獄」的標籤,臺北市政府日前推動「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不過仍有部分機車停入人行道的狀況。有民衆試圖拍照檢舉,結果發現從9月1日起,所有人行道檢舉違規停車照片中都要拍攝到機退牌(禁停車牌),如果該路段沒有機退牌,就僅能檢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車輛。對此民衆黨議員陳宥丞就質疑,停管處或交大可憑路段辨別是否爲禁止停車區,爲何還要民衆多此一舉拍攝禁止停車告示?

陳宥丞表示,日前接獲民衆陳情,表示住家附近機車停入人行道的狀況嚴重,以往尚可以憑藉着檢舉讓違規停車的情形不會持續惡化,但近日其發現檢舉被退件,在親自打電話去分局確認後,方得知從「9/1開始所有人行道檢舉違規停車照片中都要拍攝到機退牌(禁停車牌),如果該路段沒有機退牌,就僅能檢舉嚴重影響行人通行的車輛」。

陳宥丞質疑,隨着各局處資訊系統日漸進步,停管處及警察局等執法單位,應可從系統中直接查明該地址路段是否爲人行道禁止停車區域,爲何需要民衆多此一舉拍攝禁止停車牌面照片?機車在人行道的錯誤停車樣態,市府亦有公告,若民衆拍攝的照片符合公告的錯誤停車樣態,理應可以檢舉成立開罰,與是否拍攝到禁止停車牌面應無涉。

對此交通大隊表示,爲避免機車停放人行道影響行人通行,停管處推動「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於實施路段設立禁止停車標誌告示民衆,警察局則配合停管處政策,針對實施機退路段之違停車輛加強執法取締。倘經民衆檢舉者,如經查證違規事實明確者,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據以執法。

停管處則表示,法令修訂後,民衆可檢舉人行道、騎樓違停,因此警局受理檢舉量大,若警局內部規範民衆檢舉應拍到機退牌面,停管處將與警方瞭解並討論實務認定標準,據悉應該不是以拍到機退牌面來決定受理檢舉與否,未來也會加強向民衆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