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檢舉違停爆衝突提告不起訴 檢察官:須經車主同意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檢舉達人拍照舉違法並排停車,結果車主看到,上前要求刪掉照片併發生拉扯,事後憤而提告妨害自由。但檢察官卻認爲,駕駛是爲了維護自己權益,纔會發生輕微衝突,因此處分不起訴,還說拍照前要先徵求同意,讓他覺得匪夷所思。

隨身帶着相機,檢舉達人先生因不滿違規停車嚴重,一看到就拍照檢舉,不過,就在拍下這輛小貨車並排時,可以看到旁邊車主剛好出現,雙方於是發生衝突。朱控訴,「他就一手抓我這個地方,一手拉我的相機,說你給我刪掉,你給我刪掉這樣子,這樣子還不起訴的話,是不是以後看到人家拍你的車,都可以拉着人家叫人家刪掉?」

被拉扯要求刪相片的朱先生氣壞了,雖然蒐證照片是保住了,但遭到拉扯後,他報警提告妨害自由,檢察官卻是不起訴處份理由是基於尊重他人肖像權車輛所有權檢舉人要拍攝違規車輛要取得車主同意,車主要求刪相片是在一般人不受侵擾的自由範圍內。朱直言,「他寫的理由匪夷所思啦!難道說先生你違規停車,讓我拍一下好嗎?世界上有幾個人會讓你拍?」

並排停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再發生,其實是很嚴重的交通問題,朱先生檢舉警方有有受理,但上訴妨害自由仍遭駁回,讓他無法接受,並認爲這樣的作法是鼓勵違規者,以暴力手段對付蒐證的檢舉者嗎?(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