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尖峰「一堆並排違停」 臺北哥閃車險GG:X的限縮檢舉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自6月30日起,並排臨停、開車持手機等「8項交通微罪」已不開放民衆檢舉。一名臺北網友昨日氣憤表示,現在下班尖峰時間一堆並排違停,他爲了閃車險些卡到其他車輛,忍不住砲轟「X你的限縮檢舉。」話題掀起熱議,不少鄉民感嘆,「馬路被當停車場」、「被違停害死」。

網友昨在PTT發文怒吼,「真的是X你的交通部,還有限縮檢舉的立委,現在連臺北市區,一堆車都能大剌剌地在下班尖峰時刻,路邊並排停車了。今天騎在路上要閃違停,差點卡到其他車。」

對此,鄉民紛紛迴應,「有些還停的超誇張」、「逼大家去搭軌道交通」、「有沒有看過單線道還能直接違停,擋住所有路的」、「直接報警取締,我說認真的」;也有不少人開嘲諷,「打不贏就加入,舒服」、「政府態度很明確啊,當然違停到爆」、「請正名是民主停車」。

▲8項交通違規不再開放檢舉。(圖/ETtoday整理)

值得一提的是,不開放檢舉的8項交通微罪,如下:

1.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 汽機車駕駛人點燃香菸。

3. 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距離,或促使行人避讓。

4. 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5. 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臨時停車。

6. 並排臨時停車。

7.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違規停車。

8.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另外,交通部長李孟諺表示,目前停車設施不足因此修法調整,但違規仍可罰款,呼籲民衆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