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鎮長李玄在貪污停職又連任 更一審仍判1年8月

北斗鎮長李玄在貪污停職又連任,最新更一審宣判1年8個月、褫奪公權2年。(李玄在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因捲入貪污及販賣僞農藥案,今年2月間二審宣判1年10月,並宣告褫奪公權2年而遭停職,判決尚未定讞,而繼續參選,再度當選北斗鎮長,上班才第三天,28日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又宣判1年8月、褫奪公權2年,他喊冤要上訴,彰化縣政府民政府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就內容再辦理相關事宜。

李玄在的爸爸和太太先後都擔任北斗鎮長,家族在北斗有「第一家族」之稱,父親李順銘擔任北斗鎮長,因涉及賄選案被高院判當選無效被解職,太太楊麗香補選,當上鎮長連任兩屆,他繼續接棒在2018年選上鄉長。

但2017年間,楊麗香擔任北斗鎮長期間,李玄在任職鎮長服務處主任,被檢舉幫親人關說,任意進入掩埋場傾倒54公噸建築廢棄物,檢方偵查,以不當獲利7萬7千餘元,涉嫌捲入貪污及販賣僞農藥案起訴,2022年 2月間,臺中高分院,針對僞農藥部分,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再並罰100萬元;傾倒事業廢棄物案則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改判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刑度雖已大幅縮減、剩下1/3,李玄在仍因有罪遭停職。

李玄在持續上訴,家族在選前也曾考慮官司纏身,是否由楊麗香代夫出征,但最後考慮自覺無罪,決定再拚拚看,和民進黨王東魚、無黨顏宏霖等,3人激烈競逐中,再度當選,上班第一天,就舉辦北斗鎮公所二殯興建工程的破土儀式,各界共襄盛舉,見證重大建設的推動,只是沒想到判決來得這麼快,臺中高分院今年6月發回更一審,28日宣判1年8月、褫奪公權2年。

李玄在再次強調一定會再上訴,受鎮民請託,傾倒拆除建築事業廢棄物,是「便民服務」,卻被依公務人員貪污圖利罪送辦,實在不服氣,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對於法律不是很熟諳的人都有點好奇不是都停職了,還繼續當鎮長?彰化縣政府民政處長賴致富表示,判決還沒定讞,仍可以參選,至於停職處分,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79條相關規定,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不再適用該項之規定。最新更一審判決出爐,縣府尚未收到判決書,其法律效果仍應依判決內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