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國企當作提款機 冀中能源原董事長王社平被逮捕

(原標題:把國企當作個人"提款機" 冀中能源集團董事長王社平被逮捕)

資料圖:十八大代表、冀中能源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社平

河北省檢察院網站消息,2017年6月19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王社平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日前,河北省紀委發佈消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社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社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並接受私營企業主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向從事公務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在企業經營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和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以及爲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王社平身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自律防線崩塌,置黨紀國法於不顧,把國有企業當作個人的“提款機”,爲所欲爲;把手中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箱”,大肆斂財。其違紀手段隱蔽,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十分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社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