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北京小區物業費標準等六種情況可委託第三方評估

物業費到底該收多少,業主和物業意見不一致怎麼辦?明明提供了服務,但業主卻認爲服務質量不達標,誰是誰非該如何評判?31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正式發佈《關於規範物業服務評估活動的通知》,明確物業服務標準費用、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質量等六種情況的評估內容原則。衡量物業服務終於“有桿秤”了。

誰有資格評估物業服務?《通知》提出了多元主體參與的原則。按照規定法律、會計、工程、評估、諮詢專業服務機構以及具備從業資格的人員,在接受業主、業主大會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或者有關部門委託後,提供專業評估服務。按照“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由委託人與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約定評估服務內容及收費金額,簽訂書面評估委託合同,提供專業服務及客觀、真實、準確的評估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特別提到,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評估目的、依據和方法,評估日期和基準日,評估查勘數據,評估結果有效期限,評估人員簽章等不少於規定的九項內容。

哪些物業服務內容可以進行評估?《通知》明確了這六項內容可以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即物業服務人蔘與社區治理情況、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物業服務質量和共用部分管理狀況、物業承接查驗、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以及其他需要評估的事項

物業費標準到底定多少合適?這一直以來都是業主們關注的焦點之一。《通知》提出,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對收費標準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可以共同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對物業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費用測算進行評估。

同時,針對物業服務質量的好與壞,《通知》也明確,物業管理相關主體不僅可以在物業管理活動過程中,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評估,同時可在約定期間內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跟蹤評估。

《通知》還要求,建設單位、業主、物業服務人與相關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實地查勘,向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必要的資料。其中,建設單位向全體業主移交物業項目時,建設單位和全體業主共同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查驗交接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評估費用;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應當保持評估檔案資料齊全完整。

需要注意的是,各方需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因提供虛假資料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記者瞭解到,《通知》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