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10億國際平臺誰來接?公視召董事會提案爭位

公視25日舉行臨時董事會,以高度共識決議未來會向文化部爭取國際平臺案。(本報資料照)

國際影音平臺預計於3月底開播,隨中央社承接的前導專案任務即將期滿,一年高達10億預算的國際平臺經營團隊,究竟由誰接手也成焦點。公視雖於去年遭文化部片面終止國際平臺前導委託專案,但25日臨時董事會卻「不計前嫌」,大吃回頭草。以高度共識決議未來會向文化部爭取國際平臺案。

公視總經理徐秋華強調,董事去年本就以投票方式通過前導專案,對承接國際平臺有信心,因此於今年1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國際平臺預算後,啓動內部討論,並謹記去年程序爭議,充分與多方溝通說明,25日則和董事報告評估公視意願。未來節目製播及平臺營運,將依據公共電視法和節目製播準則,整起計劃仍須彙整董事意見並做滾動式修正

國際平臺原爲文化部去年委託公視密籌執行,但計劃並未和董事報告,外界質疑恐喪失公視獨立性,國際平臺更會淪爲大外宣,加上引發強力批評,時任公視總經理等3位高層也因此辭職。

且儘管去年董事會最後同意公視可承接前導專案,但文化部見爭議越演越烈,便片面宣告終止委託,引發董事徐瑞希不滿,直言文化部糟蹋公視,憤而辭去第6屆董事職務。前導專案後才改由中央社承接。

董事邱家宜表示,目前尚未知曉文化部會以委託、一般性招標限制性招標方式徵求營運團隊,對於是否擔心文化部片面終止委託事件重演,她認爲,上回是因程序爭議,此回管理團隊和董事會都有充分溝通,除非文化部有其他考慮,否則應不會有類似問題

董事羅慧文補充,董事會上決議,若未來爭取到營運資格,正式簽約前需再經過董事會同意,合作也需有「一臂之遙」,「承接國際平臺案時,一定要符合《公視法》第11條規範的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因《公視法》並無規範公視以國際傳播宗旨設立,她也呼籲,應儘速修法,讓公視承接國際平臺更有法源依據。

文化部表示,尊重公視董事會決定且樂觀其成。國際影音平臺去年9月由中央社執行前導計劃,計劃將於3月屆期。因預算是以「業務費」編列並經立法院通過,須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文化部後續將依中央社執行前導計劃經驗及各界提供意見,與相關單位研議最適當的執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