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療護人員訓練時數不足 監院糾正衛福部、健保署

監察委員江綺雯。(圖/本報資料照)

針對健保署將安寧療護服務對象限制於癌症運動神經元及8大非癌症的末期病人衛福部醫院評鑑難以正確評價醫院安寧療護品質真貌,以及乙類社區安寧訓練時數不足,導致取得資格人員未必有能力照顧病情嚴重且複雜的末期病人,監察院內政少數民族委員會19日下午確定糾正衛福部及健保署。

2017年國人不幸死亡人數爲16萬823人,癌症死亡4萬8037人,曾利用安寧療護有2萬9278人(佔60.95%),而8大非癌症慢性病患死亡2萬405人,利用安寧療護2901人(佔14.21%)。

監委江綺雯、瓦歷斯貝林及田秋堇表示,安寧療護爲病人善終權益而提供的服務,但國人卻未普及利用,其原因不外乎是對安寧療護的品質有所質疑,以及衛福部、健保署實施的政策措施,未符合國際趨勢,而未能對有嚴重健康上痛苦的重度病人提供積極、整體性的照護有關

監委表示,近年來屢次接獲民衆陳情「安寧,『不』安寧」而深感痛心。經深入調查發現乙類社區安寧取得資格人員僅需受訓13小時及實習8小時,當然未必有能力照顧病情嚴重且複雜的末期病人,而衛福部已看到此問題卻未設法解決。

監委說,國內部分醫學中心人力配置明顯不符合醫院評鑑規範,卻沒有反映在衛福部的評鑑結果,顯見醫院評鑑流於形式,未能確實查覈。

監委又表示,品質是安寧療護的根本,沒有品質即不得安寧,健保署目前雖訂定安寧療護監測指標,但均屬監測民衆對安寧療護的接受度,而與末期病人關心能否獲得好的照護,有明顯落差。

監委說,除了平時未有適當的監測及查覈機制外,實地醫院評鑑時,僅針對有無提供生命末期醫療抉擇資訊硬體設備教育訓練及人力配置設定等基本結構面進行評鑑,醫院需耗費時間整理並準備相關文書,但多數評鑑委員不具備安寧療護專業評量方法及參考的佐證資料又難以正確評價醫院安寧療護品質真貌,信度效度欠佳,無法確實發現醫院應予改善問題。現行對安寧療護之評鑑方法,已須進行全面改革

監委提醒,「品質」需要不斷進步,衛福部對於安寧療護病人疼痛藥品之取得,已放寬規定,但偏鄉地區取得藥物的可近性及末期病人常見呼吸困難藥物取得,仍有改善空間;又國衛院已完成「臺灣安寧療護政策白皮書」,對安寧療護之各項品質問題進行盤點,應落實白皮書所提之各項政策建議內容;另宜強化國際交流,汲取國外進步作法及國際經驗,針對安寧療護品質問題進行深度研究或國際比較,以供我國安寧療護品質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