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於督導地方評估特殊需求兒少利益 監院糾正衛福部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監委葉大華、蘇麗瓊調查發現,多數具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而被安置的兒少,在以成人爲主的機構內缺乏照護,有違兒權公約(CRC)原則,監委指出,家外安置兒少中,約有15%特殊需求兒少長期安置在成人機構中,但衛福部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定期評估相關安置作爲是否符合兒少最佳利益,監察院通過糾正衛福部。
監委調查發現,衛福部稱約佔9成兒少爲保護安置,然其現況是「69.3%安置超過2年,甚至有4成達5年以上,有38人已安置逾10年;36.3%爲輕度或中度智能障礙、超過4成跨轄安置、4成5未滿12歲,另依衛福部資料顯示有1/3者無語言能力」。
監委指出,部分成人機構照顧人員,欠缺照顧特殊需求兒少的能力,安置環境也不足以提供足夠教育、教養、休閒活動與發展刺激等,甚至有不諳國語溝通的外籍照服員照顧兒少,且成人機構運作型態,無力擔負家長的角色與功能,皆不符合兒少最佳利益,明顯違反CRC及替代性照顧準則。
監委發現,衛福部明顯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布建」屬地方之責任,使地方政府未能定期評估相關安置兒少的權益,並確保相關安置措施爲適當、符合兒少最佳利益,致無法保障這類兒少全面成長髮展的權利,核有怠失,並在9月18日通過糾正衛福部,並促請行政院督促衛福部及地方政府,逐案評估176名特殊需求兒少於成人機構中實際受照顧狀況,並積極研謀改善對策。
監委指出,成人機構因功能、人力配置,難以發揮如兒少安置機構的教養功能,與學校也發生「親師合作」的窒礙,如每日聯絡簿之機構簽署人員不穩定、機構參與IEP會議人員非實際照顧者、在校學習成果難以延續與強化,監委批評,地方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與機構間欠缺協調溝通機制,資訊傳達也有落差,以致未能確實掌握其遭遇的困境,使得第一線照顧人員及學校人員長期以來必須自行設法解決,難以周全保障這類兒少教育及發展潛能,亟待教育部與衛福部積極督導改善。
監委表示,安置在成人機構的特殊需求兒少半數不具語言能力,且依衛福部的資料,有1/3者無語言能力,顯示成人機構中特殊需求兒少的語言治療服務「亟待改善」。監委說明,教育部稱學校提供相關專業服務學生人次逐年成長,但各縣市語言治療師人力「幾乎是兼任」,特教學校也反映語言治療人力與資源明顯不足,亟待教育部與衛福部正視上情、積極合作研議解決。
監委強調,部分兒少缺乏相應學力,甚至欠缺生活自理能力,也不具溝通能力,致成年後就業困難。地方辦理就業輔導時,疑因這類兒少的背景而認定不適合就業,導致可能有就業能力者被排拒在外。職輔員陪伴時間也嚴重不足,機構也擔憂兒少外出就業的安全、無法配合接送,因此畢業後多半出現「長期留置於該機構內」的依賴現象。監委直言,亟待相關部會密切合作,並檢討就業輔導體系,針對這類兒少的就業措施是否符合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