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理由鄭捷判死無可迴避 法官黃瑞華:還是支持廢死

最高法院判決鄭捷死刑定讞。(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捷運殺人魔鄭捷犯下臺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案發至今近2年,最高法院22日判決死刑定讞。而這次的受命法官黃瑞華外傳支持廢死,對此她不諱言自己支持廢死,「還是贊成廢除死刑」,鄭捷案依法判死是困難的決定,但「堅持做對的事情」。

黃瑞華坦言,現在仍支持廢死,這是她的價值選擇,並沒有改變,而廢死是目標,但目前社會環境還沒共識,可能都沒有辦法,法官仍須依法審判。她也強調,支不支持死刑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價值選擇,希望透過判決和社會對話

鄭捷的律師質疑死刑可能有違憲,經合議庭審查後,認爲死刑合於憲法規定。合議庭指出,臺灣民主法治國家,對不同的言論應相互包容尊重,公政公約第6條雖有揭示有廢除死刑之目標,然在全國達成共識,並經立法廢除死刑規定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死刑規定之適用。

最高法院特別列出5點維持死刑定讞的理由,看得出字字針對生死辯論律師團提出質疑點,因此維持原判死刑定讞,理由包含第一,鄭捷爲現場被捕的現行犯罪證明確;第二,行兇時沒有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得以減刑;第三,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第四,臺灣是保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所犯符合《兩公約》所訂「最嚴重罪行」,罪則也達最嚴重程度原審判決量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無違法或不當;第五,是否廢除死刑爲言論自由,贊成或反對廢除死刑,乃無關對、錯之價值選擇,應相互尊重及包容,廢死需全國達成共識並經過立法,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能迴避死刑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