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童魔輕輕判 律師:廢死浪潮 法官判死刑=自找麻煩

法官認爲劉金龍還知道將受虐失去生命跡象的2歲童送醫,可說是「良心未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殺童魔」劉金龍以鐵錘敲打、熱鐵釘燙、拔指甲、灌毒品方式凌虐2歲男童王昊20天致死案一審劉嫌被判死刑,二審卻輕判30年,引起被害家屬不滿,痛訴「法官良心何在?」有律師透露,在廢死浪潮下,判死易最高法院發回、難定讞,法官判死刑等於是「自找麻煩」。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麪線」是一句流傳民間已久的打油詩,用來形容臺灣司法量刑亂象

就以「殺童魔」劉金龍案來說,一審、二審皆以《逼迫兒童施用一級毒品罪》論罪,但結果卻是天差地遠。另外像「鐵錘弒父嗆殺全家」的孽子吳啓豪也是一下死刑、一下無期,顯見判生判死完全在法官一念之間。

民間司改會發言人林峰正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表示,犯罪型態多變,想要將判刑量化確實有難度,但法官判刑不應背離社會觀感

劉金龍案二審法官認爲,劉嫌在小孩死後6個小時還知道送醫,可說是「良心未泯」,因此改判30年徒刑。「法官高興怎判就怎判,反正他永遠能自圓其說。」有律師透露,在當前社會的廢死浪潮下,死刑難定讞,判死就像自找麻煩,因此法官多不願去淌這趟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