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真能動手分拆科技4巨頭?業界都看衰做不到
衆議院反壟斷調查報告雖對科技巨頭不利,但沒有法源依據恐難以支解這些大公司。(路透合成資料照)
本週美國經濟大事之一就是衆議院認定臉書(Facebook)、亞馬遜(Amazon)、Alphabet(Google母公司)、蘋果(Apple)壟斷,並建議改變總市值達5兆美元的4大科技巨頭營運方式,包括分拆他們,但業界分析師和法律界人士都認爲做不到,微軟(Microsoft)前執行長波莫(Steve Ballmer)更說他敢打賭分拆不會實現。
拆分表示臉書必須放棄共花200億美元先後收購的Instagram、WhatsApp;Alphabet必須丟出Google、Youtube,Google每年給維基百科(Wikipedia)的鉅額捐款也會被檢視;亞馬遜可能必須將零售店商、雲端服務、物流系統拆分;蘋果性質較爲不同,除非讓智慧型手機與電腦部分拆成2公司。亞馬遜的迴應相當有代表性,他們在全美零售營收只有沃爾瑪(Walmart)約半數,而且份額也只有北美零售市場4%。
但是過去這些科技巨頭從創始到成長至如今規模,擴張經營領域部分並不違法;應該受到較嚴格檢驗的收購案,也都通過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聯邦貿易委員會,職能類似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覈。
波莫說:「我敢打賭這些公司不會被分拆,而且蘋果和谷歌、亞馬遜情況也不一樣。當我讀報告時,我根本不認爲解構這些公司就可以解決人們大部分的質疑或投訴。」
業界和法界看衰,主要是要在缺乏對消費者權益損害的證明下,要拆解這些公司,根本沒有法源依據。英國投資機構J. Stern & Co基金經理羅斯巴克(Christopher Rossbach)說:「衆議院報告建議提到修改反壟斷法,因爲現有的法規關注的是壟斷企業對消費者的傷害,但這些大型科技平臺對消費者來說是免費的,選擇增加,價格卻降低,所以科技巨頭們要爲自己所創造出的利益辯護,比指控方要證明損害來得容易多了。」
國際法經濟中心競爭政策負責人鮑曼(Sam Bowman)說:「那些建議太荒謬了,讀起來好像他們試圖把這些公司每一種可能行爲都說成有害、反競爭,太牽強了。任何立場中立的讀者看到報告都會以爲自己是在讀政治文件。這份報告沒有證據證明這些公司的巨大規模損害消費者權益,關注的是他們對其他競業的傷害,這跟美國一貫政策完全不符。」
民主黨在反壟斷上較爲激進,分拆大企業可能是他們希望的作法,衆議院多數共和黨議員也支持報告,似乎是雙方達成共識,但事實上許多共和黨議員只是支持指控,卻不支持分拆這種處理辦法。而且2黨高度分歧與競爭,讓修壟斷法本身難以實現,一如近期卡關已久的新紓困法案。
韋德布希證券總經理艾菲斯(Dan Ives):「共和黨、民主黨一直很難針對什麼纔是最緊迫的問題達成共識,當然也不太可能對科技領域新法律達成一致。如果沒有立法部門修正現有法令,我們目前完全看不到任何可以稱得上有意義的變化。」
分析師們認爲,如果11月3日總統大選是拜登(Joe Biden)獲勝,衆議院這份長達449頁報告可能會成爲其監管科技業的藍圖,但就只是藍圖,沒有法源依據他也無法強迫大型科技公司拆分;若是川普(Donald Trump)當選可能性會更低,因爲川普雖然鐵票是中小企業主也頗注意他們利益,但他從未考慮分拆大型科技公司,而是更在意政府是否能監控這些公司提供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