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位勞檢員 vs 70萬家公司 勞工權益誰來顧? 

記者鍾禎祥臺北報導

全國僅僅320名勞動檢查員,卻有70幾萬家事業單位要檢查,勞工權益誰來保障?

日前《ETtoday新聞雲》刊載「勞基法系假鬼島正妹:我月薪只有4千元」引起廣大回響,許多雲友均表示,自己也曾遇過給付不足的惡劣僱主。有檢員在看到文章後向記者抱怨,若真要達到鬼島正妹和雲友要求,落實《勞基法》規定,揪出所有爛老闆,「恐怕我會先過勞死…。」

人少、事多、不受重視,似乎是許多在第一線的勞檢員們共同心聲。對此,勞工陣線聯盟秘書長孫友聯受訪時指出,這10幾、20年來,臺灣勞檢員一直都處於人力不足的狀態,不管怎麼講、怎麼罵,政府都不願撥預算增加人手

孫友聯痛批,政府10多年來的消極不作爲,等同長期放任資方非法降低薪資、壓榨勞工。他要記者上各地勞工局網站瀏覽,「爲何很多縣市數月來1家違法廠商都沒有?」是業者奉公守法?或是政府在「擺爛」?連勞檢員都不重視,又談什麼和勞工站在一起。

除了特定時間,如暑假期間抽查打工等專案外,勞動檢查基本上是採「不告不理」的態度,因爲光是檢舉案件就做不完,哪來心力主動出擊,查緝違法無良僱主。

甚至爲加速結案,乾脆敷衍了事,有些勞檢員到現場根本沒調查,只是問僱主有無違法,就回去寫報告。這樣子的行爲,彷彿問小偷「你有沒有偷東西?」,怎麼可能抓到壞蛋

而就算認真稽查,也未必能伸張正義。在臺灣,勞動檢查權分落在許多不同的單位,除中央勞委會外,北高兩市也設置有勞動檢查處所,科學園區則屬國科會管轄,權責分散、多頭馬車,導致效率不彰。

臺大國發所教授辛柄隆向《ETtoday新聞雲》記者分析,有時勞檢員認定企業違法,但負責開罰的地方政府卻無動於衷;理由在地方利益盤根錯結,開罰我得罪金主名聲讓你中央賺去,「憑什麼要地方政府扮黑臉?」因此很多事最後也不了了之。

爲確保勞動檢查的專業獨立性,不受地方政商勢力影響。國際勞工組織在1947年發佈的第81號「勞動檢查公約」即建議,勞動檢查應由單一中央主管機構負責,勞檢員也必須是職位穩定、免於外界壓力、具專業能力的公務員。而我國曆年來不斷分拆勞動檢查權的作法,正好與「勞動檢查公約」理念背道而馳。

當然,不是每個勞檢員都是混日子等退休,還是有很多認真幹事的人在保護勞工權益,對抗邪惡的壞老闆。聽到記者在收集相關資料,有勞團的朋友傳給我一個網址,內容是12年前《苦勞網》的新聞,談及有位熱血的約聘勞檢員葉明兆,深入追查醫療體系惡劣的勞動環境問題

可惜故事的結局讓人感傷,葉明兆最後得罪當權者,竟丟了工作。12年前醫療體系惡劣的勞動環境,就是今日「點滴護士」、「血汗醫生」的原型,但我們的政府、社會,並沒有在毒瘤初成時就摘除它,反而將有心除害的人先趕走。

解決臺灣長期以來勞資雙方,處於不對等地位的問題,勞檢員數量只是其中之一。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指出,加強民衆勞動意識、鼓勵勞工組織工會、提高違法僱主或企業裁罰金額等,都是可努力方向。

明年1月1日,勞委會將正式升格爲「勞動部」。孫友聯期許,有了更多資源,勞動部能比現在的勞委會做更多事,「長期以來,臺灣企業任意違反《勞基法》的問題必須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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