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條小魚值3萬!男子到溪邊戲水順手「摸魚」被檢舉

▲近年來國內提倡環境保育,多處溪流禁止以網具採捕水產動物苗栗中港溪流域南莊南河溪與東河匯流點,至省道臺3線德照橋約27公里河段,均屬政府公告禁止以網具類漁具採捕水產動物區域。(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來國內提倡環境保育,爲確保水域生態資源永續利用,國內多處溪流明訂禁止以網具採捕水產動物。苗栗縣許姓男子6日下午5點陪同家人至中港溪邊戲水,隨手拿起漁網捕魚撈起2條被檢舉,恐被罰3萬至15萬元。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指出,許男6日下午近5時與家人在三灣鄉內灣村中港溪流域水頭大橋下戲水,看見河川魚類豐富,以魚網溪水中捕魚,被路過民衆檢舉,警方獲報到場查獲兩條小型溪魚及網具1只,將他帶回偵辦。

許男懊悔說,不知道該河段禁止捕魚,因爲一時疏忽而觸法,爲了兩條小魚得不償失。苗栗縣政府農業漁業科指出,,民國100年公告縣內中港溪、後龍溪西湖部分流域禁止以網具採捕水產動物,違者可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衆別因爲一時貪心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