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手機3分鐘!督察員站旁邊都沒發現 摸魚警遭記2申誡

李員於九合一大選當日擔任警衛人員,期間2度擅離值崗,大雅警分局陳姓督察員發現,建議核予申誡2次懲處,後經分局長批准。(圖 / 中時資料照)

臺中大雅警分局警備隊一名李姓員警,於去年九合一大選間擔任警衛勤務,但陳姓督察員同日2次發現他擅離值崗,躲在投開票所內滑手機,以至於督察員一旁觀察3分鐘之久,李員均未有所察覺,後予以記申誡2次。李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酌其全神注視於手機螢幕,明顯怠忽職守、未保持警覺,最終駁回其訴。

判決指出,李員於2022年11月26日九合一大選當日,擔任投開票所警衛人員安全維護勤務,由於期間2度擅離值崗,甚至未有保持警覺,後由大雅警分局陳姓督察員發現,建議核予申誡2次懲處,後經分局長批准。

李員不服,提起復審,後經複審決定予以駁回,於是再提起行政訴訟。對此,李員表示事發當日上午8時許,由於投開票所外無可遮雨位置,且他如廁全程不到2分鐘,並未出現陳姓督察員所稱離崗5分鐘的情況,並強調他當下使用手機,是爲了查看勤務羣組有無人事命令的公佈,並無觀看影片或玩遊戲。

李員進一步說明,陳姓督察員進入投開票所後僅稱他的鞋子顏色不符規定,且因玩手機,可能予以處分等語,並未出現督察員所述「站在外面觀察3分鐘,他皆未擡頭觀望」的情形,也無法理解督察員所稱的3分鐘如何計算,以及當時爲什麼不走近他身邊確認使用手機的狀況,甚至拍照或錄影。

對此,大雅警分局抗辯,稱李員大選當日於新田社區活動中心服勤,經督察人員8時15分許發現他未在投開票所入口處執行安全維護工作,詢問在場選務人員及協勤民力,均未有人知悉其去向。直至5分鐘後,李員終於現身,督察員隨即告誡他不得任意離崗。

大雅警分局也表示,陳姓督察員當日下午2時39分許再次前往,又一次發現李員擅離值崗,進入投開票所內竟看見他坐在椅子上滑手機,該處爲往來民衆一覽無遺;另督察員甚至在旁觀察3分鐘,李員均未察覺,此一幕也經督察員拍下作爲證據,予以記2申誡,認定並無違誤。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依據督察員報告所見情形、現場實況照片等證所式,確認李員事發時坐在投開票內左側角落的椅子上,側身倚靠椅背,均全神注視手機螢幕,且背向領票登記處、投開票箱、,不但未及時察看並掌握投開票所外四周30公尺內之動態,更全然未理會投開票所內之現場狀況。

另法院調查,投開票所前設有走廊,上方設有雨遮足以避雨,認爲李男此部分之主張,屬於避就之詞,未有采取,最終認定他怠忽職守、違反勤務紀律,大雅警分局記2申誡無違誤,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