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地價稅 11月開徵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因11月30日適逢星期日,依法順延至同年12月1日(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此次開徵地價稅稅款所屬期間爲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典權人、受託人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的土地使用人爲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此外,爲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 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 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
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其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 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