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以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補申請延長至11月底前!
▲行政院今日召開105年地價稅開徵情形及因應措施。(圖/政院提供)
今年地價稅開徵,部分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因爲沒有提出申請,導致地價稅以「非自用住宅稅率」課徵,造成鉅額增加情形,行政院9日指出,財政部已提出補救措施,延長自用住宅補申請期間至105年11月30日。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指出,爲考慮納稅義務人負擔,已函請各地方政府受理納稅人補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若土地經稽徵機關查明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可在11月30日前,補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徵,提醒符合資格者即早申請。
另外,對於本年度地價稅繳納有困難的民衆,蘇表示,各地方政府得本於權責因地制宜,訂定相關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以協助民衆順利繳納稅款。財政部已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加強輔導民衆申請,今年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數較去(104)年增加約11萬戶。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目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爲2‰,與一般稅率10‰相較有5倍差距,若民衆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即可在11月30日前申請,適用今年度的優惠稅率,已繳稅者,申請後可退回溢繳稅款;但如9月22日後,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也可提出申請,但適用明年度的優惠稅率。
至於有媒體報導宜蘭縣農舍用地公告地價涉及重新評定的議題,內政部次長花敬羣強調,「經查證爲部分地區公告地價查估錯誤,需要辦理更正,而非媒體報導的全面重估」;報導中提及宜蘭約9百筆農地查估錯誤的部分,原則上依該注意事項進行更正程序,即可降低土地所有權人的稅負,無需以重新評定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