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招!佯裝千元換百鈔 賣公益品A1600元

基隆吳姓廖姓女子去年9月,假借要兌換千元鈔,取得莊姓女子信任,拿走2000元大鈔,卻只換給莊女400元,積欠的1600元,改以強塞4個手環及4個吊飾相抵,最後莊女不從氣憤報警。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兩人各1萬元。

警詢時吳、廖女坦承,有兌換紙鈔行爲,卻反駁強賣公益產品。法官認爲,若吳、廖兩人沒有強賣,莊女何必報警。

法官從吳女辯稱,取得一千元后才發現是兩張等話語,可推知彼此確有換鈔的行爲,而並沒有交易共識

最後法官認爲,若被害人有購買之意思,何必藉口換百元鈔,而取得該千元鈔?由此可見被移送人之所辯無可採信。最後法官,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兩人各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