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金融監管總局要求機構設立首席合規官

8月16日,金融監管總局就《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在總部設置首席合規官,在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置合規官。其中,首席合規官是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機構董事長和行長(總經理)直接領導,向董事會負責。

《辦法》明確,要充分發揮首席合規官、合規官在合規管理體系中上下傳導、左右協調、內外溝通的核心功能,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強化業務條線的主體責任、合規部門的管理責任和內部審計的監督責任,做到有機統籌、有效銜接。

《辦法》計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同時將設置一年過渡期,金融機構應當在過渡期內完成整改。

合規管理三道防線

《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建立三道防線的合規管理框架,確保三道防線各司其職、協調配合,有效履行合規管理職責,形成合規管理合力。

其中,金融機構的各業務及職能部門、下屬各機構履行合規管理的第一道防線職責,承擔合規的主體責任,應當主動進行日常合規管控,負責本條線本領域合規規範的嚴格執行與有效落實,積極配合合規管理部門的工作。

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部門履行合規管理的第二道防線職責,承擔合規的管理責任,應當向機構各部門和下屬各機構的經營管理提供合規支持,組織、協調、推動各部門和下屬各機構開展合規管理工作。

金融機構內部審計部門履行合規管理的第三道防線職責,承擔合規的監督責任,應當對機構經營管理的合規性進行審計,並與合規管理部門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機制。

首席合規官的職責是什麼?

根據《辦法》,金融機構董事會(含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對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首席合規官作爲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機構董事長和行長(總經理)直接領導,向董事會負責。

首席合規官的合規管理職責包括:

(一)全面負責本機構的合規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並監督合規管理部門履職情況,組織推動合規規範在機構內嚴格執行與有效落實;

(二)組織推動合規管理的制度建設、合規審查、合規檢查與評價、重大合規事件處理、合規報告、合規考覈、問題整改及隊伍建設等,確保合規管理工作有序運轉;

(三)按照要求定期向監管機構溝通、彙報;

(四)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確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誰可以擔任首席合規官?

《辦法》提出,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單獨設立首席合規官、合規官,也可以由金融機構負責人、省級(計劃單列市)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負責人兼任。

在具體條件上,《辦法》除了要求首席合規官/合規官符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相應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基本條件外,還對學歷、工作經歷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首席合規官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一)具備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

(二)從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從事法律合規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從事法律合規工作八年以上且從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從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獨立性。

(四)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需配備充足、專業的合規管理人員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完善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及人員履職的相應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機構爲合規管理部門配備充足、專業的合規管理人員,通過合規人員的專業性提升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明確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參會權、知情權、調查權、詢問權、建議權、預警提示權等履職保障。

薪酬方面,《辦法》要求,首席合規官工作稱職的,其年度薪酬收入總額原則上不低於同等條件(同職級、同考覈結果)高級管理人員的平均水平。合規官及合規管理人員工作稱職的,其年度薪酬收入總額原則上不低於所在機構同等條件(同崗位類型、同職級、同考覈結果)人員的平均水平。

在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方面,《辦法》明確相關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對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等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爲予以嚴肅追責,加大懲戒力度。

責編:李丹

校對:劉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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