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
本站財經9月14日訊 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爲引導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更好發揮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金融功能,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佈《關於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通知》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優化內部管理體制機制和加大監管政策支持三個方面,鼓勵非銀機構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聚焦產業高質量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關鍵領域,賦能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中國式現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通知全文如下:
各金融監管局,銀行業協會、財務公司協會: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相關工作安排,督促引導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以下簡稱非銀機構)更好發揮專業化、特色化、差異化金融功能,促進投資和消費,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取得更大成效,經金融監管總局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非銀機構要深刻認識和領會本次推進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的重大意義,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爲根本宗旨,積極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因地制宜支持發展新質生產力,支持前瞻性、針對性、自主性技術創新,爲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持續注入強勁動力。
(二)發揮特色功能。非銀機構要圍繞設備更新、消費品以舊換新、回收循環利用、標準提升四大行動,聚焦產業高質量發展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等關鍵領域,積極發揮融資租賃、消費信貸、汽車信貸等特色金融功能,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中國式現代化的能力與水平。
(三)加強貫通融合。非銀機構要主動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的溝通,用好用足各地具體實施方案中關於稅收、補貼等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因地制宜、揚長補短,主動研判市場動態和客戶需求,優化資源配置,持續改善金融服務。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鼓勵發揮融資租賃專業優勢,提升金融服務設備更新質效。金融租賃公司要根據金融監管總局發佈的融資租賃業務發展鼓勵清單和正面清單,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充分發揮“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色功能,靈活採用直租、回租、經營租賃等多種形式,促進設備“生產者”和“使用者”有機連接,更好滿足企業設備更新需求,支持加快淘汰落後設備,促進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五)鼓勵以融資租賃方式推進重點行業設備更新改造。鼓勵金融租賃公司積極探索與大型設備、國產飛機、新能源船舶、首臺(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集成電路設備等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的能力和水平。鼓勵金融租賃公司探索參與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以融資租賃設備價值爲核心,滿足各階段科創型企業設備採購、更新需求,支持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申請獲取醫療健康領域經營許可資質,更好支持醫療健康領域設備更新需求,同時防止變相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鼓勵金融租賃公司探索支持資源回收企業、拆解企業、再製造企業的設備資產租賃需求;鼓勵加強與廠商合作,發揮廠商在處置租賃物等方面的優勢,推動建立健全廢舊設備回收體系。要積極踐行普惠金融,發揮功能優勢,助力小微企業、涉農企業更新設備資產,推動創新升級。
(六)發揮財務公司特色功能,支持集團客戶設備更新換代和技術改造。鼓勵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主動對接集團客戶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需求,深耕貼近產業的先天優勢,圍繞助力企業集團新型工業化,以節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產、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爲重要方向,聚焦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電力、機械、航空、船舶、輕紡、電子等重點行業,深挖成員單位在生產設備、用能設備、發輸電設備、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和老舊農機械、教育文旅醫療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的金融服務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效;支持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開展買方信貸、消費信貸等業務,滿足集團下游客戶交通運輸設備更新換代、消費品以舊換新的金融服務需要。
(七)提升消費信貸便利,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鼓勵消費金融公司突出專營消費信貸功能,加快數字化、線上化建設,提升自主獲客和自主風控能力,推進金融服務與消費場景的融合發展,提升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鼓勵消費金融公司用好用足各項政策工具,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積極支持居民耐用消費品綠色更新和品質升級,對家電換“智”、家裝廚衛“煥新”等消費需求提供金融支持,暢通家電更新消費鏈條,推動高質量耐用品更多進入居民生活。
(八)加大汽車金融服務,支持汽車以舊換新。鼓勵汽車金融公司和經營汽車金融業務的財務公司加大對市政交通企業的融資支持,助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動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老舊新能源公交車和動力電池更新換代;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適當降低汽車貸款首付比例,合理確定汽車貸款期限、信貸額度,降低汽車消費門檻。鼓勵豐富汽車金融產品供給,在車輛置換環節向消費者提供置換車接續貸等金融服務,適當減免提前還款違約金,支持汽車以舊換新;鼓勵加強與汽車廠商的合作力度,爭取貼息支持,提升消費者獲得感;鼓勵汽車梯次消費、更新消費,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加大對二手車市場的金融支持力度,通過活躍二手車市場促進汽車更新消費。
三、完善內部管理體制機制
(九)優化戰略規劃和資源配置。鼓勵非銀機構在發展戰略、經營規劃、業務結構和資源配置等方面進行優化,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設備更新改造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資源投入,大力支持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鼓勵非銀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創新研發力度,設計符合相關行業特點的金融產品服務,靈活設計還款(還租)方案,更好滿足市場需求。
(十)優化內部管理和業務流程。鼓勵非銀機構積極運用信息科技手段,持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和質量。優化內部考覈和激勵機制,對於踐行國家普惠金融政策的相關業務,應當依法依規建立完善盡職免責制度,明確免責、減責情形和問責要求,規範盡職免責工作流程。
(十一)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非銀機構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價值取向,平衡好功能性與營利性的關係,增強金融產品服務的普惠性和可及性。督促非銀機構規範渠道類合作機構經營行爲,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規範催收行爲,妥善解決消費者反映突出問題,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四、加大監管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加強政策跟蹤問效。各金融監管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與其他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政策引導和跟蹤分析,加強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業務統計監測,持續構建良好的外部監管環境,督促非銀機構增強主動性和實效性,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細。
(十三)優化外部融資環境。支持符合條件的非銀機構進一步優化資金來源和結構,包括但不限於通過發行綠色信貸(租賃)資產支持證券、綠色金融專項債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以更加優質的金融服務,惠及中小企業和金融消費者。
(十四)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對積極落實相關政策、成效顯著的非銀機構,各金融監管局在開展監管評級工作中,可以在相關評分要素中予以適當加分獎勵;推動非銀機構完善容錯免責機制、績效評價制度等,對積極踐行國家普惠金融政策的相關業務,應當落實不良資產容忍度和盡職免責相關監管政策,同時嚴防道德風險。
(十五)加強行業自律保障。銀行業協會相關專業委員會、財務公司協會等行業組織要發揮好自律、維權、協調、服務等職責,協調組織非銀機構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和監管要求,及時總結良好經驗和典型案例,積極宣傳、正面發聲,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