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4月初撥款!文化部「藝文紓困補助」開放受理申請

新冠肺炎疫情重創藝文圈,文化部投入15億元「藝文紓困振興預算」。(圖/翻攝自鄭麗君臉書)

記者林育綾/臺北報導

文化部公告「藝文紓困補助」啓動,明(18)日起至4月10日前開始受理第一次申請,只要於今年1月15日後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可提出申請,且將採分批審查方式辦理,加速撥款時程,第一批審查預計於3月底完成,最快4月初就會撥款。4月後,文化部將視疫情狀況,儘速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

文化部今(17)日公佈「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第一次公告,針對今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其中重要資訊包括:減輕營運衝擊之補助項目、申請表格、須檢附文件等。

藝文事業可個別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計劃補助」或合併申請兩項補助,每次公告每事業兩項補助合計上限爲250萬元;自然人可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爲6萬元。

根據藝文紓困振興辦法,申請補助之藝文事業,須爲「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設立登記立案法人、非法人團體負責人具我國國籍商號」。申請補助之自然人,須爲「具我國國籍之個人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之契約受影響者」。

該辦法並明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分爲「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2項補助,「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可包括:人員薪酬、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設備租金等營運費用。「因應提升補助」則是藝文事業可申請補助,對疫情衝擊提出因應措施,或於遭受疫情衝擊期間爲提升未來營運能力規劃各項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計劃,以儲備未來振興的能量。由於因應提升計劃之執行需要一定時程,因此該項補助執行期程不受3月31日之限制。

文化部也同步公佈「減輕營運衝擊補助Q&A」以及各藝文類別諮詢窗口,有意申請紓困補助者,若遇到任何問題,除可參考Q&A之說明外,亦可依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工藝出版事業實體書店社區營造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電影映演、影視製作流行音樂有形無形文化資產等類別,向各類別之諮詢窗口詢問。

文化部表示,秉持「防疫爲重,紓困並行,振興在後」原則因應疫情,繼紓困補助後,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亦於3月13日獲立法院支持通過,4大面向對策「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已經到位,此次特別預算加計「移緩濟急」預算,文化部共將投入15億元進行藝文產業之紓困及振興。

爲讓各界更瞭解文化部紓困振興相關措施,文化部官方網站已開設「文化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對於申請藝文紓困補助有疑義,或想更瞭解本部協助因應疫情之行政調控措施者,可參考專區中所公佈的申請須知、Q&A等相關資料

除先前已開多場諮詢會議徵詢各界意見及說明外,必要時也將依各藝文領域及產業別舉辦說明會,並持續視疫情影響,滾動調整各項紓困振興措施。

【文化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