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走廊奔跑」同學賠近10萬 男童父母:我兒成績優良

▲小2男童走廊互撞跌倒,雙方家長告上法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北區某一間國小2名學童在走廊發生碰撞,其中一名林姓學生倒地「手骨折變形」,因此對另名戴姓同學提出求償。臺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爲雙方皆有過失需各負5成責任,判戴童父母連帶賠償林童9萬8600元,可上訴。

事件發生於2017年5月31日,林童與戴童在走廊上奔跑互撞,情急之下林童用手撐住地板,導致手肘橈骨骨折。林童父母因此向對方求償醫藥費精神撫慰等37萬9千元,不過雙方父母多次協調醫藥費問題,最後都破局、不歡而散。

而事後林童母親偕同呂姓員警闖入教室,當着全班面前索要戴童個資,遭戴童父母怒向市議員林燕祝陳情,鬧上媒體版面。林燕祝直呼太離譜,「臺南市教育局癱瘓了嗎?警察接受案件,如可以直接進入國小二年級教室,跟老師要學生的個資,今日當場嚇到上課的小朋友,那教育局裁撤吧!」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生主張,與戴生撞擊時,已處於停住狀態,是對方撞上來,因此覺得自己沒有過失。不過戴童父母也不甘示弱回擊,「兒子成績優良,且他從教室走出,怎可以預知教室外發生的事情,如果兒子有錯,對方也要負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爲,林男事故發生前已在走廊上奔跑,加上離他最近的證人指出「煞不住」,因此2名學童都未盡注意義務,審酌後林童、戴童需各負5成責任,判戴童父母應連帶賠償9萬8600元給對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