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童手錶被搶「抓花同學臉」 父母、補習班全挨告!索賠298萬

幼童阿和小明手錶不還臉被抓花,父母怒向對方家屬補習班求償近300萬元,北院判小明父母應賠16840元。(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阿和、小明(化名)於2019年間,共同就讀某兒童英語補習班,阿和於9月25日下午等家長接送時,搶了小明的手錶不願歸還,年幼的小明情緒激動下,對阿和臉部施展瘋狂亂抓,導致對方臉部多處淺層撕裂傷,阿和的家屬控訴小明霸凌、補習班未盡監督義務向小明一家求償140萬餘元、補習班158萬餘元;臺北地院判小明父母應賠16840元、補習班免賠。

阿和父母控訴,小明打人時已經5歲、應可理解生活常規,卻如此暴力對待阿和,讓一家人身心受創嚴重,向小明一家求償醫藥費1840元、精神撫慰金100萬元、父母倆也各要求20萬元賠償,共140萬1840元;另外,補習班每班有15至20名幼童,卻只有中文外籍老師各1名,已違反《幼童教育及照顧法》,且放任小明霸同學,向補習班求償158萬6600元。

小明父母表示,小明是因爲手錶被搶、纔在奪回的過程中不小心打傷阿和,並不是單方面的霸凌,且阿和所受輕傷已經痊癒、2人後續也在同班上課,且小明年紀小、還在學習團體生活,補習班也沒聽說小明長期霸凌別人,認爲阿和父母求償無理。

補習班表示,他們是合法立案的「短期補習班」,不是幼兒園,並沒有違反《幼童教育及照顧法》,且阿和與小明衝突來得意外、過程也僅有8秒,老師根本來不及阻止,而後續2人相處也很自然,主張免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爲,小明年紀尚小、還在學習社會生活準則,情緒激動下一時難以拿捏很正常,但傷人事實,父母仍須賠償,判小明父母應賠1840元醫藥費,及1萬5千元精神撫慰金給阿和一家,而補習班只是教幼童英語、並不是「幼兒園」,除不適用《幼童教育及照顧法》外,阿和父母也沒提出放任霸凌的證據,判補習班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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