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月給3千!老爸嫌撫養費太少提告 法官「揭真相」打臉了

孝親費該不該給、給多少,是許多人心中的大難題

記者黃君瀚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薛姓父親指控,辛苦栽培孩子長大大學畢業,現在年老體衰,兒女每月只給3千元扶養費太少,向法院提聲請,要求提高至1萬元。兒子反擊,指爸爸公務員退休,不僅有房產,還享有18%優存,每3個月就出國1次,生活過得相當好。法官認爲,薛父有房產、財產總額更超過300萬元,裁定駁回。

根據判決書,薛姓父親聲稱年老體衰,與妻子同住在新北市土城區,兒子結婚後就住在岳母家,鮮少關心他們,從去(2016)年10月開始就不曾帶他出遊,也沒回家探望,甚至在通電話時不出聲、沒講完就掛斷。此外,從今(2017)年1月開始,兒子和妹妹每月只給3千元扶養費,數目實在太少。

薛父說,他辛苦將兒子養育成人,栽培到大學畢業,以前也常帶兒子出遊,現在因爲退休了付不起汽車稅、油費停車費,只好把車子賣掉。但兒子婚後,經常開車帶妻兒、岳母同遊,讓他非常失望。他希望,兒子應每月給1萬元,且至少每2周帶他出遊1次,直到他離開人世爲止。

▲法官發現,薛父3年間出入境紀錄高達22次。(圖/記者季相儒攝)

兒子反駁,說從國中畢業之後,因爲求學關係長期外宿,只有長假才返家,當時爸爸以「扶養義務終結」理由,拒絕支付他的學費生活費,是在媽媽不斷要求、拜託之下,才成功拿到學費,而他爲了生活,只好自己在外打工賺錢。他表示,結婚後因爲考量工作地點和照顧幼兒,才寄住岳母家,空檔的日子仍有安排與父母聚會,「逢重要年節亦會包紅包給父母」。

兒子反控,爸爸是公務員退休,有優厚的18%和房產,現在幾乎3 個月就出國1次,到大陸澳門等地也沒帶母親同遊。去年,爸爸用「以屋養老」理由想換更多錢,媽媽反對,兩人經常吵架,爸爸竟斷水斷電報復。此外,爸爸要求每2周帶他出門1次,但夫妻兩人都有工作,沒能次次同意,他就以「斷絕父子關係」作爲要脅。

法官認爲,直系血親之間互相有扶養義務,但前提是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爲限」。經查,薛父名下有不動產2筆、股票投資20筆,總財產超過320萬元,2015年銀行利息所得近7萬元,比2014年領的還多,可見他並沒有動用存款。此外,2014年至2017年間,薛父出入境紀錄高達22次,顯見資產很有餘裕,並非不能維持生活,因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