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爭議 前教長吳茂昆不起訴

教育部部長吳茂昆被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士林地檢署以無貪污犯意予以不起訴。(圖:本報資料照)

教育部長吳茂昆,2018年4月間遭檢舉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與1教授、2名研究生,擅將東華「綬草專利」讓與美國師沛恩公司,害東華無端支付專利費美金2萬3340元,吳等人4人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76萬多元。士林地檢署考量吳等人聽從專業律師建議成立美國公司,循程序申請補助費用,並無貪污犯意,處分不起訴。

71歲吳茂昆,2012年到2016年間擔任東華大學校長,2018年擔任教育部長時,因臺大校長遴選引發「拔管」爭議,就任41天后下臺,綬草專利爭議遭監委彈劾,經公懲會審理判記過1次。

檢察官在處分書指出,吳茂昆及翁姓教授、謝姓、史姓研究生等4人,2013年間發現綬草萃取物在抗發炎抗肝纖維化抗氧化方面具顯著功效,2015年以「第二代綬草發明」在美國申請專利,但因臺灣並非美國商標局締約國無法以東華大學名義申請取得。吳等人聽從代辦的美國WSGR事務所專業律師建議,藉美國籍合夥人居中協調,將東華大學研究成果轉移給美國師沛恩公司,2015年11月,東華大學同意專利補助,隔年3月付款給WSGR事務所並由師沛恩取得專利,現已研發多種綬草相關產品銷售。

檢察官認爲,吳等人聽由專業律師的建議設立公司申請專利,依東華大學內部程序決議撥款補助,匯入師沛恩帳戶代表吳等人並無刻意隱瞞,無主觀犯意,對吳等4人應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