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付前女友于文鳳千萬  感謝多年友誼和支持!

周星馳的舊愛於文鳳(中)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著名影星新任廣東省政協委員周星馳、和跟他有關公司星揚海外」,日前被周的前女友投資顧問於文鳳就估價逾8億港幣山頂普樂豪宅「天比高」,追討7000萬元(港幣,以下同)佣金

於文鳳一方23日在「星揚」申請剔除的聆訊中,披露周曾以1000萬元酬勞「答謝」於文鳳「多年友誼和支持」,「星揚」指佣金爭議純屬私事, 公司與周無直接關係,不應被牽連,法官押後裁決。

原訴人於文鳳向兩被告周星馳及擁有山頂普樂道12號屋的「星揚」,追討大約市值的一成作交易佣金。法院23日先處理「星揚」剔除申請。

代表「星揚」的資深律師黃國瑛引述原訴一方立場,「星揚」爲周星馳的家庭信託基金持有,周並非星揚的股東董事;就算「星揚海外」真是受周控制,法律上亦未能將它和周混爲一談。

「星揚」律師:兩人協議與公司無關

黃又指出,周星馳既非「星揚」董事或股東,即使周現居該處,於亦不能證明是周控制「星揚」。黃續稱,「星揚」實爲合資公司,周星馳與於文鳳私訂佣金協議與否,均與公司無關。星揚現任董事包括周的胞姊周文姬菱電發展主席胡曉明及副主席胡亮明等。

付款附信 稱非爲法律責任

於文鳳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迴應指出,「星揚」一旦賣掉大宅,於的權益可「化爲烏有」,故反對把「星揚」剔出訴訟。蘇引述去年3月底,周給予於1000萬元酬勞,並附帶信件指該筆款項是爲了「感謝於多年的友誼和支持,並非法律責任」。

周在該信件提及「我若賣掉『我的居所』」,蘇認爲足證周以「星揚」作「擋箭牌」,佯裝與房子無關,以免負擔有關責任。蘇又強調,周現居該處,掌控大屋,「允許誰人去住,決定誰人去住,而於也曾住過這裡」,因此星揚及周應同被列爲被告。

於曾住周星馳大宅

暫委法官貝偉和押後裁決,他表示會盡快決定是否批准申請,但有意讓雙方庭外調解,等候結果再作決定。